一、修复条件
1.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修复);
2.已履行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事项已完成最短公示期(涉及一般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二、申请流程
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承诺后,网站将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待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
三、申报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即营业执照)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发票)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处罚情节较严重时,还需提供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和公共信用报告。
4.流程指引
四,培养信用管理师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信用管理师是2021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的18个新职业之一,其职业定义是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根据培养培训及考核验证规则,采取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素质考核、结果分析比对及验证等方式,对信用管理师的专业能力进行培养培训及验证的合格评定过程。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有效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信用管理体系成为企业蓬勃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因素。人才是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管理师作为信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企业信用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信用管理师培养培训及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实务、技术等三部分。考核验证时,理论、实务、技术的占比分别为 30%、40%、30%。人员能力验证结果从好到差,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应按照相应的《人员能力验证规则》进行确定。
经培养培训学时达标并人员能力验证合格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信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证书,并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官网查询验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承担着通过认证认可政策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我国重要智库机构之一,在丰富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体系的同时,还致力于为企业和社会输送更多具备专业知识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