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一
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二
信用修复对象
符合“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复条件的,曾受过本机关行政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处罚决定书落款为“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
信用修复条件及要求
(一)“信用中国”修复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二)“信用中国(浙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复条件
1.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违法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公示期满一年并且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行政处罚部门递交材料提出线下信用修复申请,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需保证真实有效。
四
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一)“信用中国”线上修复所需材料。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材料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二)“信用中国(浙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下修复所需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如法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修复承诺书;
5.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
信用修复指引
登录“信用中国”自助修复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关注婺城执法公众号:微政务-信用修复下载信用修复相关文书。
01
信用修复指南
02
信用中国办理页面
END
来源:法制科
编辑:沈玥
一审:黄汇婕
二审:向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