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出台后,共有以下几种情形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情形一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情形二
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情形三
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情形四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情形五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情形六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情形七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情形八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那么,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都有哪些?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请收好下面这张表↓↓↓
备注
1
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 (含30日) 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本年纠正, 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 30 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 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2
带※内容,是指符合修复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 30 日内纠正,直接判D 指标修复标准不受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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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01 办理部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02 提供资料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份。
03 申请途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
••温馨提示••
01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
02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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