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8.8”诚信日环保信用修复
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推进我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苍南经济发展,开展“8.8”诚信日环保信用集中修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复对象在公共信用信息浙江平台上公开的信息,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过的企业、经营者。二、修复条件1、该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2、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4、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三、修复需提交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表;(见“留言”)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证明材料;四、操作流程流程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第一步: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填写按要求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属地环境监察中队备查。第二步:属地环境监察中队按规定期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第三步:通过审核的企业、经营者,由我局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第四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我局按规定将修复名单报送县信用办,由县信用办完成最终的信用修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