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使其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能够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的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下是自治区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业务范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级、评估,信用修复、信用咨询、培训及征信服务业务。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一栋16层1601室
业务咨询电话:0991-41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