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2月2日公示6份对评级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446.645万元,涉及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等。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警告和罚款212万元。该公司时任评级分析总监Eastham被警告及罚款3万元。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68.5万元。该公司时任副总裁王某方、任某红分别被警告及罚款3万元、13万元。
广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26.75万元。该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裁丁某樑被警告及罚款10万元。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00.995万元。该公司时任常务副总裁秦某朝、时任副总裁黄某分别被警告及罚款3万元、9万元。
广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41万元。该公司时任总裁万某伟被警告及罚款27万元。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罚款397.4万元。
上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11月7日。
本文源自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