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公示期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公示期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行政处罚公示期未满的,称之为公示期内的行政处罚。常规情况下,一般认为未满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不能开展信用修复。部分受罚企业向我们反馈:我企业正在承担省市重大项目,如果不能尽快消除行政处罚记录就无法开工、无法开展投标工作,工程进度耽搁造成的损失每天上千万元,甚至影响城市建设。能否根据我们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和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公司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企业信用修复公司书面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信用修复机制 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内,行政相对人要求撤下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应向公示网站提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了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了不利影响,公示网站应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公示期内的信用修复,我们成都有个团队,做出了深入研究,尽可能缩短行政处罚的影响。不仅是消除了信用中国上的行政处罚,也包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的行政处罚记录。实现了失信信息“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充分发挥了信用修复机制在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诚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