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参加招投标吗
机电设备供应商a公司最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在网上注册了该项目,并提交了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前,a公司因之前的市场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a公司采取了限制措施,宣布a公司不能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参加招投标吗?
不能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为了惩罚失信者,失信者不能参与投标工作。诚信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 一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规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一处失信,处处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第四条“联合惩戒措施”中指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式和评价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限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向所有联合体成员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联合体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认定该联合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被执行失信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单位应当在评标专家的审核和日常管理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评标专家。对受聘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应当及时予以清退。4、限制被执行失信人的投标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约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人员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上述限制在失信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时终止。
此前,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发布声明,明确提出以下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名单:
一、使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或者个人执业登记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责任主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三、转包、出借资质,或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被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其他不诚信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