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使其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能够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失信行为:
1、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或者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期限为1年的,失信主体可在公示期3个月之后向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2、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有效整改。
3、信用主体须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并通过相关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严重失信行为:
除满足上述一般失信行为的修复要求外,还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信用培训证明可由本次获批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信用报告由本次获批的62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修复有哪些程序
针对轻微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失信认定部门可直接给予信用修复。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用网站自行下载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向认定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改正行为、责任履行证明材料。
(二)信用承诺。失信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填写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诚信约谈。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其失信认定依据及后果,听取其纠正整改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敦促其诚信守法。对约谈对象、方式、内容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四)专题培训。失信认定单位牵头组织或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失信主体可通过现场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累计学习时长达到规定要求并考核合格。
(五)认定修复。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修复申请和信用修复承诺书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参照附件3),通过市信用平台撤除其失信信息;对不予受理的,失信认定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备案管理。失信认定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本单位本季度开展的诚信约谈情况、专题培训情况及认定修复情况报市信用办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