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使用中国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01海关公示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第七条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02海关公示什么信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及时公示下列信用信息,并公布查询方式: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或者认定结果;
(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
(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的信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03平台如何使用?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地址:
http://credit.customs.gov.cn/
功能一:单一企业公示信息
凭借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该企业的信用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信用等级、行政处罚信息、下级单位信息、海关注册编码信息等5项内容。PS:支持关键词模糊查询
功能二:名录公示
平台公示【高级认证企业名录】【失信企业名录】【报关企业名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5项。
可以通过行政区划和直属关区查看名录。
1.【高级认证企业名录】
2.【失信企业名录】
3.【报关企业名录】
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
5.【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
特定资质还可以通过企业/场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号来查询。
怎么样,是不是操作简单,获取信息量大,方便快捷又高效呢。各位企业学会使用了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12360海关热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口岸窗口推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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