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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刘瑛 付琦
已是中午下班时分,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却有一名50多岁的女当事人带着2岁的孙子不肯离去。原来,对方想下午上班后与法官会面,因为家住离法院较远的乡镇,中午回去不方便。
负责立案工作的张洁连了解情况后,和几个同事商量,打了两份饭菜送到她手中,中午也一直陪着他们。这名女当事人感动地说:“谢谢你们,没想到你们这么热心。”
这件发生在去年12月的小事,一直让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蒋利娟难忘。
实际上,走进湘阴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你会发现,这里为妇女儿童着想的措施有很多——妇女优先办事的绿色窗口、母婴室;为困难的女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手续;办理人身保护令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而这些正是湘阴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近3年来,湘阴县法院共办理各类妇女儿童维权类案件900多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5件,上门走访教育300多次,为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180人次,救助资金达115万元。
不久前,岳阳市妇联主席王亚丹向湘阴县法院院长李卫东送上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证书。该院也是岳阳市法院系统中唯一一个获此荣誉的单位。
9月3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法院,通过案件,看我们的女法官是如何为妇女维权的。
四子女签订“赡养母亲买断协议”
“我们签订了协议的,母亲就由老四一个人赡养,跟我们无关。”
“2万元怎么可能买断赡养义务!”
“那我们也没办法,当初协议就写清了,我们每个人出2万元后,就不再尽任何义务,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看着四个子女在法庭上争论不休,80岁的老人李湘秀(化名)流下了眼泪。
这是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人民法庭庭长钟玲曾经审理的一起赡养案庭审现场的一幕。
钟玲是省级办案标兵,并于今年8月被推荐参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钟玲(中)在村中调解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钟玲介绍说,80岁的李奶奶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拉扯大,老伴过世后,自己也是年老体弱。她的四个子女便签订了一个“家庭最终协议”,协议内容提到:关于母亲的赡养(日常生活照顾、生病治疗护理、死后丧事操持、安葬等所有的一切),签订家庭最终协议,由老大、老二、老三每人一次性付给老四2万元,今后母亲的赡养全由老四承担,其余三人均不再尽任何义务,均不再承担一切责任。四人并约定,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签订协议的第二天,老四收到了约定的6万元,并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不到一个月,因为母亲生病等原因,老四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但李湘秀在老年公寓住了三四个月,因各种原因强烈要求回家,由四个子女轮流对她进行照顾。可四个子女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湘秀只好诉至法院维权。
四个子女在法庭上争论激烈,钟玲没有当庭宣判。谁知,休庭后,被人推着轮椅来到法庭的李湘秀不愿离去,而四个子女也无人上前管她。
“这个案件的焦点就是协议有没有效。”钟玲告诉记者,她认真查阅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最终确认,“法定义务,不能因协议而取消。赡养关系属于单方权利主体,对于赡养问题所签订的协议,权利主体可以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终,法庭宣判:该“家庭最终协议”导致原告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无法实现,应当予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四个子女轮流到原告李湘秀的住所照顾她三个月。
“经过我们回访,判决作出后,李奶奶的四个子女均服判,并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顺序轮流照顾母亲。”钟玲说。
因父亲托梦,他突然打了女邻居
8月31日,湘阴县法院城西人民法庭庭长黄斯琴收到了一面锦旗。送旗者是湘阴县某村女村民姚兰英(化名)的女儿。
原来,今年清明节期间,60多岁的姚兰英去扫墓,路过原先的邻居家门前时,突然被该邻居家已60岁的李忠(化名)打了。因为李忠拒不道歉、也不赔偿,姚兰英将他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李忠透露了打人原因:父亲托了梦,要他向姚兰英报仇。原来,姚李两家原是邻居,曾经多次发生矛盾。
“当天开庭到晚上6点多,但男方就是不愿赔钱。”黄斯琴回忆,后来通过调解,男方同意赔钱,却又突然变卦。
“我当时可以在法庭上直接判男方赔钱,但这样做,只会激发矛盾,甚至会导致他们的子孙后代都心生隔阂。”黄斯琴说,她找到村里有名望的人,再找到双方的子女进行劝说,最终调解成功。男方的女儿当场赔偿给了女方33000元现金,还替她父亲道歉。
▲村民家属送锦旗给黄斯琴(左)
用微信锁定证据,分居10多年的她成功离婚
8月30日,看到准许离婚的判决书后,张琳(化名)终于松了一口气。她终于从10多年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了。
1987年,张琳和陈小明(化名)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生育了一双儿女。双方由于婚前不够了解,婚后常为琐事吵架,并于2005年开始一直分居。分居期间,两人无任何联系,小孩是爷爷奶奶带大,男方连子女结婚都未回家。但每一次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总是口头答应,却从不回来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张琳起诉至湘阴县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
“一开始沟通时,陈小明还是口头同意,但就是不回湘阴来解决,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白马寺人民法庭庭长杨雪飞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想到添加陈小明的微信来沟通。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手机短信、微信证据、电子照片等常见的电子证据均可正式作为民事证据。
但法庭的男书记员添加陈小明微信时并没有获得通过。“后面是我们的女书记员添加才成功。”杨雪飞介绍,“我们通过微信语音、视频、文字,以及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方式,确认了陈小明的身份和他同意离婚的电子证据。”
8月25日,法院下达判决书:依法准许张琳和陈小明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张琳承担,减半收取。
“模拟法庭”开启儿童普法新模式
“我宣布,现在开庭!”8月27日,随着身着法官袍的湘阴县文星学校七年级新生邵泓睿敲响法槌,一场模拟庭审拉开序幕。
这是湘阴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妇联共同举办的以“守护童年、牵手共成长——暑期儿童普法”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现场。
▲小朋友扮演法官进行模拟庭审
“模拟法庭”所选案例为一起未成年人性侵的刑事案件,以庭审程序为参照,由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和人民审判员等角色,模拟演绎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法庭宣判等审判过程。
“模拟法庭生动有趣,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邵泓睿说。当天,30多名学生和家长零距离感受到一场“情景剧”式普法。普法活动受到了孩子们的喜欢,他们纷纷表示回去后会向家人朋友、同学多多宣传法律知识。
而近一年来,湘阴县法院也加强了法治宣传。仅白马寺人民法庭、新泉人民法庭、城西人民法庭就共到所在辖区内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近30场,听讲学生达上千人。
湘阴县妇联主席刘美丽观看“模拟法庭”后表示,通过寓教于乐的情景互动普法模式,让孩子与家长零距离感受现场庭审,既增加了普法的趣味性,也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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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伊人
原标题:《六旬男子忽然殴打女邻居,原因竟是父亲托梦!遇到稀奇古怪的案件,法院判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