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离婚判决书后不服的,在十五日内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是有人便会轻易地认为:只要过了十五天上诉期还没有收到对方的上诉状,那么一审判决就已经生效了。对于这种认识,本律师根据多年来处理起诉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是不准确的。
要想充分理解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介绍一下上诉期间的程序问题。按照上诉程序,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从自己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则一审法院应该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要想知道一审判决是否生效,除了要计算十五天的上诉期外,还要考虑到对方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日期,及法院向您送达上诉状的时间。其中,上诉期与送达上诉状的时间总共是二十日。那么如何确定对方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时间呢?本婚姻律师的做法是:在领取一审离婚判决书的时候询问法官:“对方是否已经收到判决书?”得到法官的明确回答后,您就可以基本判断出还需要等多久才能判断一审判决是否已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