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三、决定书,是针对某个特定事项或事件做出的书面决策或结论。在特定的法律领域中,决定书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和应用:
民事决定书: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出现的一些特殊且紧迫的诉讼程序问题所制作的司法文书。行政决定书:这是由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制作的,用于对某一法律权利义务做出一定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