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一般是指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而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另外,如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 违反限制消费令;
5.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