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低不当然的等于失信。
信用是无数个行为数据构成,最终通过社会关系的声誉和评价表现出来。
即我们老百姓所说的“靠谱”。学历、职业、收入、资产、信贷、履约等相应信息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社会评价。
在不考虑道德层面的情况下一般高学历、高收入、履约能力强的个人就会比低学历、低收入、履约能力差的个人显得更加“靠谱”,但是高学历、高收入、履约能力强的个人如存在高负债、被执行等情况也会显得“不靠谱”。
如:芝麻信用基于多种维度对个人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分,设定350到950的分值范围,分值越高代表信用水平越好,较高的芝麻分可以帮助个人获得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所以信用的高低是对无数个行为数据的综合评价。
失信顾名思义就是不守信用,信用低并不当然的等于失信。
二、失信人不当然的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不同的边界和范围。
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人的一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属于失信人,但失信人不当然的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征信是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过程
“信用低不当然的等于失信,失信人不当然的等于失信被执行人”。既然信用是无数个行为数据构成,那么行为数据到底由谁来采集。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34家,已许可的个人征信机构2家分别是:百行征信、朴道征信。
但是,相当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对开展征信业务的监管较为宽松,自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境内兴起后,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多达上千家。开
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主要有央行征信中心、征信公司、信用管理公司、地方政府信用中心等。
央行征信中心属于《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核心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基础信用服务,央行征信系统所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的一些常规的信息以及信贷、信用卡、担保、公共信息、查询记录等等。央
行征信中心主要接入了所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
四、失信是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手段
1、全国性的失信惩戒措施
2021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规定,全国性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
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
如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
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
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
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
如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2、地方性的失信惩戒措施
如: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经信局公布了《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征求意见稿)》,补充清单从限制市场或行业进入、限制从业任职、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便利、限制评优评先、共享公示信息等14个维度出发,制定了9类42条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