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明明没欠钱,突然就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很多人感到很困惑,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很常见。即使在诉讼中不是被告,即使法院判决书没有判决要求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程序中仍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有可能被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呢?
比如,家人在被执行案件中去世、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作为公司曾经的股东或现股东,在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等(具体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已明确列明,有兴趣可自己查阅)。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流程如下:
①申请执行人准备好追加申请书、证据、各方主体资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去执行法院立案庭立案;
②法院审查登记立案;
③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向被申请人等送达追加申请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院文书;
④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证据;
⑤合议庭审查(可能书面审查,也可能安排听证);
⑥法院作出追加或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书。
法宝律师提醒:当收到法院追加的裁定书时,如果不服裁定,一定要及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裁定书通常最后都有一句话“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最终是否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会由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
如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实际上是执行程序衍生出来的一个民事诉讼,一样有一审、二审程序,案由确定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主体材料等立案材料到法院立案。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理流程进行审理并做出民事判决书,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
所以,对于案外人来说,收到追加裁定不用怕,不服就抓紧时间起诉,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不少裁定追加后起诉法院判决不得追加的案件,有机会争取的还是得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