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耿协亮从呼和浩特返回了家乡阜阳,过去一年的讨账仍然没有结果。一个名为范志杰的人拖欠他13万元劳务费,从54岁开始,耿协亮就一边打零工一边讨账,到现在他已过60岁。
自2018年2月28日一审判决书下来,五年过去,范志杰像消失了一样。其间,耿协亮申请强制执行,但只要到三千多块钱。“法院强制执行以后,看不见他人,也不知道在哪儿,他电话号码也设置得打不通。”他说。
针对此事,九派新闻致电内蒙古土默特左旗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案,当事人(耿协亮)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给他扣过三千多块,扣完之后,他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就‘中本’(中止本次执行)了。”
该工作人员称,案件如果要恢复执行,需要当事人再次提起。但关键还是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
【1】被强制执行后玩“消失”
耿协亮告诉九派新闻,2013年,他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了范志杰,后来与其签订合同,带着十几个安徽老乡在建筑工地做劳务。
工程结束后,15万余元的劳务费一直未结清。老乡们都来找耿协亮要钱。在多次向旗劳动保障局等投诉后,范志杰只还了两万元。
2017年,耿协亮正式向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起诉了范志杰及土默特左旗力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后,他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只起诉了范志杰。
判决书显示,2013年原告耿协亮与被告范志杰签订合同,为其在土默特左旗瑞福华住宅小区18号楼、19号楼建筑工地提供劳务,做抹灰、贴瓷砖、楼梯踏步工程。上述工程于2015年5月7日全部完工,同时被告委托胡利平给原告出具结算单。
工程结算后,被告范志杰一直拖延支付剩余劳务费,经向旗劳动保障局等多次投诉,被告范志杰于2017年2月通过汇付方式给付两万元,仍欠原告劳务款131700元。
法院认为,原告耿协亮向被告范志杰提供劳务,被告范志杰欠原告劳务费137100元事实清楚。被告范志杰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耿协亮劳务费137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耿协亮与土默特左旗力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志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耿协亮表示,范志杰当天并未出庭,判决书下来后,更是玩起了“消失”。其间,他向土默特左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只要到三千多块钱。
“法院强制执行以后,看不见他人,也不知道在哪儿,他电话号码也设置得打不通。”
【2】法院:需查找财产线索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范志杰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曾多次被土默特左旗法院限制消费。除欠耿协亮劳务费之外,其还欠他人3.8万元钢材款、工程合同纠纷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中一份文件显示:土默特左旗法院于2021年07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耿协亮申请执行范志杰侵权一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志杰被限制消费。
范志杰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针对此事,九派新闻致电土默特左旗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向执行局核实过后,表示确有此案件,当事人(耿协亮)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给他扣过三千多块,扣完之后,他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就‘中本’(中止本次执行)了。”
该工作人员称,如果要恢复执行,需要当事人再次提起案件。但关键还是在于被告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他实在没有钱,又没有房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东西,最终也是‘中本’。”
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如果能知道被执行人有财产的话,也可以提供线索,提请恢复执行之后,法院这边也会进行查控,从线上线下查找,看其有无财产。
耿协亮告诉九派新闻,为了要钱,他一直在内蒙古。五年里,还借了不少钱去还跟他一起干活的工人们。
他在呼和浩特租了一个不到十平方米的小民房,每月房租一百五十元,从可能认识的人那里打听范志杰的消息,平时就在呼市的大街小巷来回转,希望能遇到他。天气冷了以后,他就从内蒙古回到了安徽,但是没敢回老家,怕人上门要钱。
九派新闻向其告知法院的回复,他表示,今年开春以后还打算去呼和浩特,“一边打零工一边去找他。”
九派新闻记者 武菲菲
编辑 刘萌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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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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