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不应混淆。
所谓再审,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再次审理,但不需要重审。
重审与再审不同,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
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再审程即宣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初始状态,重新开始。
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己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