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然成为纳税人的重要“资产”,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除了影响银行信贷、招投标,对于享受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信用等级也是一个“硬指标”:比如,只有A、B级企业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那么,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评出来的呢?
起始分数100分(有的为90分),根据制定的纳税信用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扣分,根据最后分数对应等级。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5级:
A级—90分以上;
B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70分以上;
C级—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
对于企业来说,要争取成为A级,稳定维持B级,警惕成为C级,避免成为D级。
但很多时候事与愿违,现有信用评级不佳,有没有补救方法呢?
盘点纳税信用修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规定了19种发生频次高、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如何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二、2021年11月1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1号公告更新了37号公告的附件:
1.《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主要内容是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n 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
n 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D级黑名单)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n 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政策解读之 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1)什么是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在法院的主持下,各利害方参与,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2)破产重整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且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可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3)申请修复的程序?
第一步:破产重整企业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申请信用修复时,需要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
第二步: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相关指标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用※标注。
对于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资料备案等事项,破产重整企业申请修复时,一律按照“30日内纠正”对应的修复标准进行加分。对于部分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点评:可以帮助破产重整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尽早恢复经营。
政策解读之 严重失信行为(D级黑名单)的纳税信用修复
符合什么条件可修复?基本条件有两个:
n 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n 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
具体执行时分为四种情况:
(1)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注意:
ü 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
ü 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失信行为记录的,6个月或者12个月的时间需重新开始计算。
严重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程序:
1、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3、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