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让信用监管发挥正面的引导作用。近日,在了解到一些失信企业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结算货款、无法支付人工工资、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生存困难的情况后,经企业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审批,同意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给予信用修复。对失信企业要予以惩戒,更要鼓励失信企业主动、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是信用监管工作一贯秉持的监管理念。
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是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信用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公平公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推出积极宽容的信用修复措施,为一些受到信用约束后能够积极主动整改的企业提供一条通过主动修复,重塑信用,继续发展的渠道,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唤醒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使他们摆脱困境、轻装上阵,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地发展。同时,带动更多企业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
近几年,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对经营异常企业进行限制成为常态,一些失信企业因此失去招标采购、评先定级或银行贷款机会。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3.76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0.5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6.08万条,这些失信企业信息“黑名单”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公共资源招投标、银行信贷、企业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受到约束,发挥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一些失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处处碰壁,逐渐意识到信用约束的力量和诚信经营的重要性,通过相关制度机制积极进行信用修复。
2018年以来,全区通过变更经营地址重新与企业取得联系、在规定期限补报或更正企业公示信息后,经审核移出异常名录信息6.95万条,通过自主申请注销修复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3.9万户;通过注销修复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18户;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后申请撤出公示信息22.8万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