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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是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征信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征信已经涉及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征信不良的主体越来越多,征信不良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征信的修复就会成了必然的趋势。
信用修复可以帮助那些非主观故意和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再次从银行贷到款,解决个人以及企业资金的周转的困难。这样既可以帮组银行增加一部分有能力偿还贷款的群体,又可以增加市场货币的流通,有消费、有投资,得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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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异议和投诉。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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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意见》要求为非主观故意或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渠道。
(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十七)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不是不可以
只要你心里充满自信
选择开始立马行动
你的机会就在前路
只要走好你每一步
一步一步去修复
就会重新成为征信良好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