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随着4月到来,一年一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也如期开展。记者了解到,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产生后,企业针对自身的真实状况,可通过申请纳税信用补评或复评。而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相关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三种情形: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记者白若雪通讯员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