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法治宿豫、信用宿豫建设,宿豫区人民法院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面向对象: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企业未履行完法律义务、且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案件当事人。
二、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能力的应积极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
被执行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本院反馈。
三、申请执行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状况,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本院申请签发《执行调查令》,并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企业财产状况的调查。
四、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本院通过调查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可向本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本院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关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被执行企业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资产情况以及其他经营和履行能力状况等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期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三)申请方式
1.直接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查询电话:0527-81660110。
2.线下邮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下相街道开发大道89号(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223800。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