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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修复话术(企业征信修复)信用修复查询官网入口

访问: 183 发布时间: 2024-02-16 20:39:17

云关通东莞AEO高级认证辅导服务顾问提醒关注:2021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正式公布,标志着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再次全面升级更新,其中《信用办法》第七条提出:“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一、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背景

2016年、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作出了明确要求。

《信用办法》增加了修复的内容,鼓励失信企业通过合法渠道提升信用水平,重新恢复正常状态,发挥信用管理效能。

二、失信企业的认定依据

海关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违法违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1.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3.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4.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5.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7.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用修复的两种方式

(一)依企业申请修复

申请修复的条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

2.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6个月的;

3.因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的。

修复程序: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信用决定。

(二)海关主动修复

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对失信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四、《信用修复申请书》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

请填写企业全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规范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3.修复情形及对应所需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4.整改情况

申请修复的失信企业对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说明相关整改情况,字数较多的可附页。

5.联系人

填写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号码,注意不要随意更换联系人,避免后期无法联系企业。

6.通讯地址

填写企业通讯地 址,如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7.申请及盖章

请正确填写企业所在地海关名称,填写申请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现场递交材料

现场递交申请书纸本申请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的,海关予以接受并制发受理回执。

2)办理地点: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

3)咨询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热线。

云关通东莞AEO高级认证辅导服务顾问温馨提醒:

(1)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失信情形的,海关主动对失信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失信情形的,海关主动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3)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由云关通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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