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的企业要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上个月纳税评价等级已经出炉。大家可以查询自己企业的纳税信用了,如果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补评、复评或者修复噢!
一、
如何查询纳税信用
公示:
A级名单公示,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通知公告--信用级别A级公告
查询:
1、A级名单查询:
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纳税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
2、纳税信用评价查询开具
操作步骤可参考《注意!2019年信用等级出来了,请查收》
二、
补评、复评和修复:
1、补评:适用于纳税人对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办理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补评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
2、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办理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复评申请
3、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修复申请”功能正在开发中,暂时从“复评申请”功能进入。
复评、修复的时间:对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申请复评和修复的时间段为:评价结果发布(2020年4月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纳税信用即时评价结果(注:新办户和符合直接判D条件的纳税人会在当年即时生成评价结果)申请复评和修复的时间段为:生成即时评价结果后至2020年度评价工作启动(2021年4月1日)前。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