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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是指什么)曾被处罚企业入选“绿色工厂”名单?“信用修复”面临哪些争议

访问: 41 发布时间: 2024-02-19 02:45:20

*本文为《半月谈内部版》2023年第7期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2年度“绿色工厂”名单内,有多家企业3年内因超标排污等问题被行政处罚过。一些上榜企业信用修复成功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管理平台上不再展示,引发外界质疑信用修复会不会成为“洗白”污迹的工具。

186家上榜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中,全国有874家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有环保组织梳理发现,多家入选“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3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的甚至高达10多条。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不完全统计,被评为“绿色工厂”的企业中有186家存在多种环境违法行为,占此次公示名单总数的两成。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有45家,共计167条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其中,存在两条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的有23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以入选“绿色工厂”名单的山东一家生产玻璃的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从2015年至今共有42条环境违法信息。2021年,该公司因环保台账弄虚作假,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被处罚11万元,后因逃避监管排污被责令整改,并处罚74万元。2022年,该公司又因超标排污被罚70万元。

“本身是推选绿色企业,结果不少有‘前科劣迹’的企业评上,这如何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文章认为,被评为“绿色工厂”的企业能享受各种扶持政策,而“带病”上榜的现象不利于引导行业企业实现绿色转型。

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绿色工厂”评定标准要求参评企业近3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其依据为“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记录。按照当前信用修复规定,企业部分违法违规等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后,可依规申请修复,修复成功且在公示期满后,“信用中国”等信用管理平台不再显示失信记录。“不显示并不代表企业之前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丁文章说。

修复后不再显示引发“洗白”争议

环保劣迹企业入选“绿色工厂”名单,让信用修复这一操作产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其有可能沦为企业“洗白”失信记录的工具。信用管理部门人士认为,修复后撤销失信记录是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些非政府组织、部分民众则表示,修复后不再显示失信记录,导致信用管理起不到持续警示和外部监督的作用。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当前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一些环保违法等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后,只要按程序合规修复,到了最短公示期后,在“信用中国”平台就不再展示。若继续公示,有违信用修复的初衷。

半月谈记者采访的江苏、广东多个信用管理部门人士,对此都持相同看法。他们还表示,违法违规记录只是信用记录的来源,两者不能画等号。“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的是信用信息,不是全部的违法违规信息,所以有些信息在平台上查询不到。

信用记录得不到全过程展示不利于监督。“信用修复完成、公示期满后,不等于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存在了,这是两个概念。”丁文章认为,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享有知情权。若信用修复完成后“一删了之”,既不展示此前失信记录,也不公开何时修复、以什么方式修复等过程性信息,会误导外界认为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不利于社会监督。

而市场化平台与政府信用信息也未能协调联动。多名企业负责人向半月谈记者反映,他们在“信用中国”上已经修复了失信记录,但在天眼查、企查查等市场化信息归集平台上看不到修复记录,甚至一些市场化平台开发出“花钱删帖”的不当业务,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担。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红丽表示,市场化平台的“爬虫”技术可能不规范,也不排除有些市场化平台以此为把柄做一些交易。

全生命周期展示信用修复过程

信用修复不是随意的“退出惩戒”,更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按照相关标准,对3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绿色工厂”名单企业,相关部门应及时调出。为了发挥信用管理在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中的作用,应严格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全过程展示企业失信及修复记录,打通信用信息在不同类型平台流转的壁垒,规范市场化平台归集、公示企业失信记录的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专家认为,信用记录有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点,要让信用记录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失信修复后的市场主体可以改过自新,但得公开之前的失信记录,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变化过程,“信用中国”等平台应展示过往记录和修复过程。

江苏某信用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信用信息公示的原则是“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当前市场化平台大多从政府部门网站上采集行政处罚数据,这方面应与源头数据保持同步更新,让信用信息充分被市场化平台采用,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信用修复的流程应该秉持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失信认定机关有权对本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条件、标准作规定。

半月谈记者:郑生竹 周颖 苟洪景 / 编辑:尤立责编:秦黛新 / 校对:郭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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