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检,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修复:
①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②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详见附件1)的行政处罚信息;
③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④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
⑤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满足修复条件后,请准备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②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单据等;
④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2),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
注:上述附件使用JPG格式,全部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邮件发送指南:
A.行政处罚修复
邮件名称:行政处罚修复+企业名称
邮件正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机关名称及处罚事由
B.企业基础信息
邮件名称:基础信息有误+企业名称。
邮件正文:网站现有企业基础信息及需要更新的基础信息。
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邮件名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称。
D.失信被执行人
邮件名称: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称。
E.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邮件名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名称。
F.无法查到企业信息
邮件名称:无法查到企业信息+企业名称。
G.其他问题
请进入首页“异议信息申诉“版块进行反馈。
编辑邮件发送至content@creditchina.gov.cn邮箱,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3361610 / 010-63355921
传真:010-63355921
邮箱:content@creditchina.gov.cn
附件一:信用修复指南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完善“信用中国”网站(下简称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特制定公布本规定。
一、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1.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2.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4.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
5.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流程
1.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站异议修复渠道正式提请修复申请。
2.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并向网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
四是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网站提供模板)。
3.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并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后,行政处罚信息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三、对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书》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失信惩戒
行政相对人在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后,未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失信惩戒措施:
1.所提供资料存在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无效等情况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
2.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处罚决定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并将其未履行情况通报至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情节严重的,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3.行政处罚信息经信用修复撤下一年内,行政相对人再次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将不予信用修复,直至公示期止。若该行政相对人反复产生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五、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二: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年xx月xx日
信用修复
流程示意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