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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法院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助力困难企业焕发新生丨刑天律师企业信用修复

访问: 220 发布时间: 2024-03-05 13:55:29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公正与效率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当企业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司法程序成为了保障各方权益的最后防线。

在这起案件中,上犹县法院秉持审慎、灵活的司法理念,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积极沟通协调,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作为被执行人的困难企业的负担,为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基本案情】

上犹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犹某材料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某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江西某建设公司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上犹某材料公司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合计77余万元。若未如期履行,还需额外支付前期逾期付款利息7余万元。然而,调解生效后,江西某建设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因此,上犹某材料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江西某建设公司支付总计84万余元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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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双方均为企业,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前往江西某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案件细节。了解到江西某建设公司是一家当地建筑企业,因去年冬季寒雨天气影响工程进度,导致工程款回收延迟,进而拖欠了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等,企业陷入困境。江西某建设公司因此请求给予筹款期限,并希望暂缓强制执行措施。

为降低执行程序对企业运营的冲击,执行法官迅速与上犹某材料公司负责人沟通,寻求双方互信互让,共同促进企业发展。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企业负责人在2022年2月16日主动到法院协商。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江西某建设公司承诺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上犹某材料公司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77余万元,上犹某材料公司则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同时,上犹某材料公司同意暂缓对江西某建设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上犹县法院决定暂不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2022年3月28日,江西某建设公司成功筹款,并按约定支付给了上犹某材料公司。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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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案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主动服务,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典范。上犹县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始终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主动作为,全程跟踪企业状况,深入了解案情,多点发力服务企业促发展。法院从企业实际出发,充分了解各方争议焦点,积极倡导互信互助、共同发展,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快速解决纠纷,有力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上犹县法院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困难企业注入发展活力。这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服务双“一号工程”的一个缩影。585202c74000932db17dbc993d78cdf.jpg

【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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