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商业社会,企业信用不仅是其市场声誉的体现,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信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信用受损的情况。此时,企业信用修复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短期利益,更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4日,一起交通事故震惊了吉安县的街头巷尾。肖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杨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不幸相撞,导致杨某受伤严重。
经交警调查,肖某被认定负事故全责。然而,面对赔偿责任,肖某及其所属的吉安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却迟迟不予履行。
杨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审理,吉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判决肖某及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杨某高达227余万元的损失。然而,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情况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权益,杨某于2021年8月19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迅速行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划拨了被执行人肖某的银行存款3余万元。随后,经过深入调查和研判,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名下有多辆机动车可供执行,并立即对这些车辆进行了查封。
然而,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本案执行标的巨大,且被执行人的财产有限,若强行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为此,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一方面积极为杨某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另一方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筹集资金履行赔偿义务。
2021年12月9日,在法院的再次组织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支付赔偿款。现肖某及某运输公司已按约履行了第一笔38万元的赔偿款,法院也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及限高信息进行了删除和屏蔽。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在本案中,吉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了肖某及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杨某的判决,该判决已经生效。因此,杨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刑天律师认为,本案充分展现了吉安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灵活运用“活封活扣+信用修复”措施的智慧与担当。
法院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寻找平衡点。通过信用修复机制,既让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经营、分期偿还债务,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