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要以实际行动为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案例讲述的是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如何精准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失信企业走出困境,进而优化整个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案例中,青原区法院面对复杂的执行难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深入调查、多次协调,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企业的生存发展。通过引导失信企业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修复其信用,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概述
吉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自2016年9月起,陆续从吉安某资本管理公司及曾某处借款合计约1000万元。同时,为满足生产转型需要,该公司还委托吉安某建设公司建设新厂房。然而,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未能如期偿还本息及工程款,导致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提起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调解确定支付建设公司的工程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进展
自2019年3月起,债权人陆续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土地和厂房,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然而,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名下财产存在抵押债权,且受新冠疫情影响,物流园内的商户经营状况堪忧,直接拍卖将导致债权人受益有限,且对商户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在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青原区法院得知该公司计划申报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法院迅速行动,约谈公司负责人,了解经营困难,协助制定还款计划,并向债权人分析执行现状。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青原区法院依据信用修复机制,删除了该公司的失信记录,解除了对其法定代表人的消费限制。
执行成果与社会效应
随着信用惩戒的暂停,该公司成功入选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获得政策与资金支持。这不仅改善了园区的营商环境,也提升了商户的经营状况,对周边商贸物流产业起到了示范效应。目前,该公司正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物流园经营逐步走上正轨。
案例意义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重的原则。刑天律师认为,通过精准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企业积极履行义务,修复信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在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依法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