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次人事交接中的疏忽,一家“信用优等”企业未及时履行仲裁裁决,面临强制执行,进而可能对贷款申请、招投标评审等产生影响……“我们已经主动履行,但却很难申辩。”在企业不知所措时,上海法院如何通过府院联动破解这一“信用危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
其中强调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研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为此,基层法院又如何进行有效探索?
多年“信用优等生”
却因人事疏忽有了“被执行记录”
某高新技术企业拥有500多项许可和专利,连续多年税务评定为A级,一直是“信用优等生”。但员工沈先生因年休假工资事宜与该公司发生争议,于去年11月向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裁决被申请人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沈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2万余元。沈先生迟迟未收到公司支付的钱款,于是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结合该公司经营状况,认为他们恶意逃避执行的可能性较低,所以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该案承办法官、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玉麟告诉记者。该公司反馈:确实因财务部门人事变动导致交接工作出现纰漏,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承诺立即支付。随后,公司将案款支付至法院账户,案件也在短时间内执行完毕。
“接到电话后,我们也很紧张,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极有可能会影响我们公司信用评价,从而影响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评优评级等活动。”该公司法务马先生向法官透露,“虽然我们已经主动履行,但这种情况很难申辩。”于是,公司向法院申请《自动履行证明书》,以修复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修复过程
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副科长祝文龙法官表示,本案中,该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是因员工疏忽,且已主动弥补过失,对于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采取冻结、限高等强制措施,势必会对该企业的市场信誉和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在向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同时,也试验性地将数据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修复了其信用记录。”
至此,该公司也成为了全市首个信用修复数据网上可查的企业。
“以往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并不能体现被执行人在司法程序中的主观能动性。”祝文龙说,“因此,善意文明执行就要对主动履行的主体进行区分,《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一种正向激励,给主动履行的经营主体一个退出‘黑名单’的通道。”
主动履行数据上网
全市首个“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
“其实不少企业有主动履行数据的查询需求,方便他们申请贷款等,但纸质文件容易丢失、不易保存,每次开具证明都要到法院跑一趟。”张玉麟表示。据悉,这样的传统方式对人力、时间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如果能在网上查询并打印,则可以极大地节约这部分成本,法院工作跨前一步,也能够让企业感到便利。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同样是去年年底,在宝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区发改委介绍了开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其中归集了许多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专利等信息。
“我们就在想,能否将《自动履行证明书》这样一个给当事人的纸质文件,也上传到平台上,从而让这份证明文件的受众范围进一步扩大,也能更好地发挥《自动履行证明书》的作用?”祝文龙告诉记者。
这一想法很快得到区发改委响应与支持。于是,双方开始合力推动《自动履行证明书》上网相关事宜和“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通过一系列论证,区发改委回复称:“你们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信息已可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第九项中展示。”
记者获悉,“司法信用数据”共治共享机制于4月25日正式上线,《〈自动履行证明书〉暨信用信息修复》适用于所有经营主体进行申请,申请材料通过法院初审后,将司法信用数据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后续将在信用宝山、信用上海、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示,并在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予以展示。自该机制上线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两批共11条信用修复数据的上传共享,计划后续每月发布10条。
我国将推进信用立法
法院探索信用修复基层样本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治理框架分为行政、司法、银行征信、商用等方面,大数据互联互通会让信息由一个端口流向另一个端口。”张玉麟介绍,即:若经营主体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就从行政端口延伸至其他三个端口,“但这样的记录即便履行后也不能消除。”为了避免片面地判断经营主体过失,这样的信用修复机制将司法正向激励数据主动向外推送,让一时犯错的“优等生”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正向激励的意义不止于“治已病”,更在于“治未病”。祝文龙说:“正向激励的目的是要从源头上激励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退出失信惩戒,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从全市首封《自动履行证明书》到全市首个“司法信用数据”共治共享机制,宝山区人民法院与区发改委共同打造的这一机制初步实现了司法信用数据与公共信用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并强调了下一阶段“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研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等目标任务。宝山区人民法院与区发改委联合上线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无疑是信用修复制度的基层探索。“司法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司法如何走出法院去参与社会治理,从而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我们的实践来看,也是为之后的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张玉麟表示。
我国涉及社会信用的立法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中,因此对出台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需求较为迫切。对此,上述两位法官也表示,随着我国在不同专业领域单独立法,信用立法是一个必然趋势。同时,信用立法工作也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结合,这样的先行先试也可为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提供参考经验。
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朱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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