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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如何进行修复?日前,市发改委信用办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会,其中,针对前不久出台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近年来,湖州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全力打响“信用湖州”城市品牌这一目标,扎实推进制度完善、平台建设、联合奖惩以及诚信宣传等工作。自2017年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线,截至目前,已归集整合了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记录共28111648条。“《暂行办法》出台后,不少企业主动和湖州们联系,咨询信用修复相关事宜。”该负责人介绍,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两种情况,自然修复指的是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而此次《暂行办法》主要明确的是依申请修复的情况,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修复程序,使得符合修复条件的不良信息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哪些失信企业可以申请修复呢?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失信企业或个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是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三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暂行办法》仅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
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
应当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不良信息主体应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信用修复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受理单位会对材料齐备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作信用修复确认书,报送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发改委信用办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用修复标注。
随着联合奖惩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自身的失信行为,将直接使其在争取财政资金、参与招投标以及评优评先等领域受到影响。截至目前,湖州市已有7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来源:湖州日报
记者:张茜
编辑:柯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