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宣传月
9月30日,上杭法院以“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执行干警在广场、社区、街道设点,向往来群众和周边商家分发执行宣传手册,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诚信理念。讲解法院执行举措、失信惩戒措施、执行典型案例,解读失信的相关规定,解答“执行不能”“拒执罪”等群众比较不了解的法律概念。
诚信兴商
那“受伤”的企业信用该如何修复呢?
一起学习
关于企业信用的三个关键问题
1
什么情形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该规定实施以来,上杭法院共将199家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后因企业履行完毕屏蔽105家,撤销5家,失信企业数量大大减少,其中大部分企业主要因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
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是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17年4月,上杭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发布《上杭县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53家单位联合实施财产类、资格类、行为类三大类24项惩戒,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方位惩戒体系。其中,对失信企业影响较大的限制措施有:
1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2
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
3
限制融资授信;
4
限制参与工程类招标投标活动;
5
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6
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
7
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
只要失信企业去有关单位办理涉及联合惩戒的事项,就必须接受失信审查,一旦被发现失信行为,将被取消相关资格!
该方案实施以来,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制26人次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19名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管;
上杭县安监局对1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主要负责人不予行政许可,对3名已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予以变更;
上杭县烟草局在行业行政许可系统中增加了失信被执行人筛选项,不予许可失信被执行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3
如何退出失信名单,进行信用修复?
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报告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可用于履行的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依法终结执行,就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从失信名单中屏蔽失信信息。
供稿:执行局 刘帆
—END—
编辑丨罗小丽
审核丨袁 英
监制丨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