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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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构建“1213”实验室体系,采取“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等模式,重点推进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增强全国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在光伏、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研发机构,支持并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产业领域组建共性研发平台1-2个,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不超过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年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50项以上,孵化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发挥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支持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有平台公司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全年新入库成果1000项以上。整合提升临沂人才工作网、科技直通车、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对接平台,通过平台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发布成果需求信息,重大成果向高校院所和企业精准推送。建立“临沂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制度,全年组织发布路演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检测中心,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15家左右,服务企业200家以上、熟化转化成果200项以上,实现主导产业中试服务全覆盖。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推进“临沂科技大市场”建设,融入国家和省科技大市场体系,引导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临交易、应用、转化,全年引进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5%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聚焦重点产业技术需求,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10次以上,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破解技术难题4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全力支持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8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10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编制技术需求清单和项目指南,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实施主导产业科技赋能行动,在冶金、木业、化工、医药、机械等产业领域,实施2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主导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攻关行动,围绕光储氢、新能源商用车、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等模式,实施1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未来产业科技引领行动,围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实施1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探索推进应用场景、人才引育、产融合作,推进未来产业布局。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按程序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费县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8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市委科技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发展“翅膀工程”,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设立发展“翅膀工程”工作专班,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探索成立临沂市科技集团,充分发挥人才等国有平台公司的作用,打造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开展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活动,每年在市级层面进行表扬和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临沂市全面推进
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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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奋力冲刺万亿目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
1.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优选一批敢为人先、开拓奋进、艰苦创业的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树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示范标杆。做好企业家跟踪服务,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树立尊重企业家鲜明导向。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等评选。在城区主要位置和交通枢纽设立优秀企业展示专区、专栏,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价值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
二、构建企业“阶梯式”培育体系
3.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以过百亿企业数量、规上企业产值、地方级税收贡献、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等为依据对县区进行评价,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融资担保集团)
5.推动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做好新升规企业引导和扶持,鼓励县区对新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加大对初创、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形成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环节,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推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翅膀工程”,引导科技产业一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每年按规定遴选50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新产品推介发布会,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产品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选择适用采购方式,支持采购“三首”产品。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推动企业数转智改发展
9.积极引导企业设备更新。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冶金、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智能制造设备,力争每年推动400家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设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按规定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双跨”平台等服务商,打造适配我市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育。面向全国征集严选具备核心服务能力和行业成功案例的转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工赋临沂”行动,免费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对诊断量大质优的服务商,遴选3家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1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产业集群化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专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链式发展生态。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或项目获得上级扶持的,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5.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木业、冶金、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制造业领航、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企业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培训,每年分产业、分专题举办10期以上高点对标、沂蒙商学堂、高校总裁班等能力提升活动。实行青年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接受导师制培养,促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全面落实“1+N”系列人才政策,设立事业单位招聘“企业人才”专项和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民企专项”,用事业编制和国有企业员额与民营企业共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大力支持到市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深化提升“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全方位培育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学科设置,加快建设与十大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力争2年内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0家以上。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等20个以上,每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设产业学院6个以上,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组织开展“送教进企”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每年培训 1.2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与企业家常态化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亲清会客厅”和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连心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和选派助企服务员制度,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完善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优化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进一步做实“12345·临沂首发”等“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推动逐级限时办结。定期开展诉求办理情况评估,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健全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主动识别、快速兑现。优化惠企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确保资金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理管委会、市财政局)
2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临沂建设,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全面实行一份信用报告代替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22.加强重点用地保障。推广实施新型产业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为企业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推动融资精准服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由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产业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融资为支持、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财金联动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支行,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精准提供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能耗双控政策,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5.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和产品。组织开展临沂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能力,分产业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拳头产品”。组织参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助力制造业企业网上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6.引导企业通过展会拓市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十链千企”大中小企业产品融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临品出省”“临品出境”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抓订单、提份额,对市级主办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支持,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1立方米的去程单程补贴;对参加10场市级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对248场推荐类和其他自选境外展会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行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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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1.实施工业外贸企业“双百”培育工程。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工业企业进出口潜力,力争年新增工业外贸企业100家以上。择优选取全市前10位的新增工业企业授予“成长型工业外贸企业”称号,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截至2024年底,累计发展“三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壮大国有外贸主体队伍。2024年,累计发展市属国有外贸企业10家以上,每个县区至少发展1家年进出口额过亿元国有外贸主体,国有外贸企业进出口额达到20亿元以上。探索整合国有企业外贸业务,推进组建大型国有外贸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存量培育和增量招引力度,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金融等综合服务,每年认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4.做强跨境电商主体。对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县区重点发展不少于10家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进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两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业户1000家。
强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的引育功能,对进驻企业超过20家、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且排名前2位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费用,统筹相关资金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平台升级等费用择优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线下支撑平台的仓储、运营维护、升级改造等择优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支持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服务商在临沂集货,通过在临沂市监管作业场所集货后,直接出口或转关出口的国际物流服务商,扶持其运营成本,单个企业最高不超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临沂海关、各县区、开发区)
5.扩大汽车出口规模。推动重点汽车制造企业实现本地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形成新增长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络,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2024年力争出口8000台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沂海关)
6.做大进口贸易。办好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扩大消费品进口企业规模。支持市内骨干企业、国有企业、贸易龙头企业等在内的外贸企业,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对使用银行贷款资金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锆钛矿、镍铁矿、铁矿石、石英砂、LNG(液化天然气)、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对进口增量部分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统筹省级资金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临沂海关、兰山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阿曼、韩国和乌兹别克斯坦5场境外展洽活动,对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1立方米的去程单程补贴。
实施“市场开拓境外计划”,统筹相关资金对10场市级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企业参展的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
企业参加248场推荐类和其他自选境外展会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8.加大国际采购商邀请力度。鼓励我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加大国际采购商邀请力度,重点推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大型展会活动提高国际化水平,按每千标准展位不低于5%人次邀请境外采购商的数量,对展会活动开展绩效评价。自2024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大会,常态化邀请国际采购商进商城,每年邀请1000家以上的国际采购商与外贸企业深入对接,扩大商城出口规模。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与山东省商务厅共同举办山东商品展洽活动,扩大市场采购地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9.支持“走出去”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边境仓。引导企业加快推进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合组织国家海外仓建设,积极拓展非洲、中东、南美等新兴市场公共海外仓,鼓励企业在贸易往来频繁的边贸城市设立边境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发货时效、增强国际竞争力。2024年海外仓、边境仓总数达到20个以上,服务企业出口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国际贸易通道
10.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探索创新属地查检作业线上查检模式,实行注册登记线上评审,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口岸改革举措,助力企业快速通关。持续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改革举措,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办理原产地证书。持续加强AEO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申请AEO认证,每年新增AEO认证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临沂海关,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11.提高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加大班列运输计划争取力度,加密开行频次,力争年开行往返班列达到450列以上,拉动全市进出口20亿元以上。开通韩国、日本国际全货机航线,增加国际货邮吞吐量。推进临沂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申报设立,支持机场申请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推进国际公路运输(TIR)新方式,做大做强中哈、中吉乌国际公路运输业务。(牵头单位: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兰山区人民政府、沂河新区管理委会、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2.畅通跨境商务人员往来。推行外国人在华工作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办理效率。对信誉好、资质优、邀请需求量大、涉外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简化报批流程。推动APEC商务旅行卡“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简化申报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外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外贸发展机制
13.强化信贷支持。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持续开展“市外贸供应链融资贷款业务”,采取“政府+银行+信保”的方式,以企业出口收汇情况核定授信总量、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以出口收汇资金和出口退税作为还款来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信贷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14.增强出口信用保险效能。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统筹相关资金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2024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承保生效小微企业不低于15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银行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提质增效,对质优诚信的企业减免汇率避险业务保证金,实现“零成本”汇率避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
16.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强化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上不断发力,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确保全市重点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7.强化人才赋能。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对接合作,实施外贸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构建政府、职业教育、企业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孵化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加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领域人才的培育力度,依托省级孵化机构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企业,对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18.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建立由商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金融、商城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外贸发展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外贸发展合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关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上述奖励政策,我市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外,市本级资金从市商务及相关部门资金中统筹支持,且政策执行不溯及以往,确保政策时效性及落地性。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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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鲁政字〔2023〕179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招引质效。深入落实省商务厅与市政府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国家级和省级驻外代表机构、外国商协会等平台对接,依托友好城市、商协会、骨干企业等资源拓展境外招商联络平台,常态化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推介考察活动。策划开展“投资临沂”系列活动,定期举办“临沂与跨国公司项目合作推介会”。聚焦日韩、新加坡、瑞士、港澳等国家和地区,面向包括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领先投资公司等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引符合全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实体项目、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外办、市侨联、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强力推进实体外资项目。实施“书记县长实体外资项目”,每个县区(开发区)推进年度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实体外资项目1个以上。对重大外资项目,全力帮助争取能耗、用地等方面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申报列入省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县区(开发区)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项目同等支持政策。对存有未分配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增强企业再投资信心决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四、多措并举拓展利用外资渠道。支持外资企业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方式转增注册资本,拓展股权转让、并购重组、QFLP基金、返程投资等利用外资方式,引导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展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五、精准实施考核激励。统筹市级外经贸和商贸发展资金,用于县区(开发区)首季贡献、实体招引和拓展渠道三个方向。差异化确定县区(开发区)外资工作目标,定量确定7家市属国有企业外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实行“完成目标+工作过程+实体项目”考核。对各县区(开发区)招引外资情况,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在招商引资考核中赋予权重。对7家市属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情况,由市国资委负责在国有企业考核中赋予权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六、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建立市外资提质增效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调度会议、专题会议、现场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外资工作服务队”,宣讲外资利好政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商务局建立联系帮包县区(开发区)工作机制,协调办理“书记县长实体外资项目”、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QFLP基金等手续事宜。常态化举办外资项目路演推介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调研考察学习,举办外资专题培训,策划推出“跨国公司在临沂”系列报道,浓厚全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上述奖励资金需市本级承担的,从市级外经贸和商贸发展资金中统筹解决,涉及省重大外资项目地方奖励的,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参照本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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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破解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引导
1.采取“申办制”形式,选择1个县区召开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对成功申办县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
2.保障旅游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对于使用新增用地的,保障土地指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对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三、强化财金支持
3.出台临沂旅游“百千万”大礼包
一百:全年组织一百名书法家进景区送作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千:全年组织一千场文化活动进景区(评选优秀景区文化活动,择优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万:全年发放一万张星级酒店、民宿客房专项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合计5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万:全年发放十万张景区首道门票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合计20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百万:全年发放100万元旅游大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等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千万:全年推动1000万辆次自驾车进乡村景区(对组织自驾游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加强宣传推广
设立旅游宣传推广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生产新媒体优质内容的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独立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拓展省外客源市场成效明显的县区、景区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组织促消费活动
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3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企业提档升级
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单位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当年度晋升为五星级和四星级饭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好客山东精品酒店,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金星级乡村酒店,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对新评定的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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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四个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持续提升“临沂商城 中国大集”首选度,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市场。
1.对参加拓展海外市场、对接境外合作项目等出国(境)经贸活动的企业和商户,按照实际发生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每家限定2人)。
2.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和商户,给予每人每展不超过5000元的人员费用补助(每家限定2人),已享受省、市人员费用补贴的不再享受。
3.支持展会承办公司、商务服务主体和商城市场主体邀请国际采购商到临沂采购。对国际采购商往返境内外公共交通费用(境外交通包括:飞机、轮船等,境内交通包括飞机、轮船、高铁、火车、长途大巴车等)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每家限2人);对常驻国内的国际采购商,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次的费用补助(每家限2人)。
4.支持国际采购商服务中心和市外国际商务主体驻临沂办事处建设。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根据其年内外贸工作开展情况,对其场地租赁、人员配备、经贸活动等产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助,每处不超过10万元;同时运营一处以上的,每增加一处再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总数不超过20万元。
5.对开展一般消费品(包括食品)进口业务的企业,年进口额超过3万美元且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对新认定的海外临沂商城、海外仓、边境商城、边境仓,建设或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于外贸企业、商户,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历年已享受海外仓相关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今年奖补。
二、支持国际物流发展
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市场。
1.支持拓展国际公路运输。对开展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业务,通过边境口岸通关出口的物流企业,以实际发运车次,给予每车不超过20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商城范围内从临沂发运国际公路运输货物的企业,按照TIR(国际公路运输公约)车辆实际发运车次,给予每车次不超过50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上述两项不重复奖补。
2.支持通过临沂港开展业务。本年度开展集拼转关出口业务的海运集装箱重箱总量达到3000标箱以上,给予每标箱不超过10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集装箱场站发展。对海运集装箱公共服务场站开展海运集装箱空箱收、提箱业务,且年度出口总量和增幅较大的企业,出场海运集装箱重箱达到2500、5000、7500、9000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35万元、65万元、9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跨境)电商培训
1.支持跨境电商培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认定、授权的跨境电商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年内孵化上线且实现交易额5000美元以上,分别给予培训机构以下奖补:50家以内,每家不超过6000元;50-100家,每家不超过7000元;100家以上每家不超过8000元。
2.支持电商及供应链培训。对本年度培训电商及供应链相关人才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培育平台企业
支持商城企业复制新明辉模式,建设自有供应链数字平台。
1.对本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平台贯通融合、汇集数据,对年内接入过亿元数字供应链企业的平台型企业,每接入1家给予平台建设运营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服务商贸企业搭建自有数字供应链平台,对服务5家以上、每家新增平台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服务1家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商城物流发展
1.对本年度经中国仓储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仓储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招引大型仓储分拨基地。大力招引国内外大型工贸企业、电商企业在商城范围内设立中转仓、电商云仓,对注册在临沂并租用5000平米、1万平米、2万平米以上的仓储运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3.对本年度实际货物发车量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专线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对本年度实际发送单量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快递快运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对本年度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级物流企业、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1.支持市级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科技平台归集政务数据、市场经营数据等建立数据库,通过数据建模分析开展信用评价,为企业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和信用支持,对企业商户注册使用平台的,当年度每增加100户按照200元每户的标准给予平台建设主体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创新数字信贷产品。对平台企业基于核心数据联合银行开发运营的数字信贷产品,当年度投放增量金额超3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企业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开发多个产品的,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市场和园区建设
1.支持市场和园区改造升级。对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东外环以东的物流园区,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的大宗生产资料市场,以及搬迁到商谷片区的生活资料市场,项目原址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10%(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及用于农业农村计提部分外),其余拨付项目所在区,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商城建设;调整京沪高速以西的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市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仓储物流项目绿地率不高于5%;对搬迁项目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予以保障,区级难以保障的由市级统筹解决;对本年度改造升级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新建市场和园区。对符合商城发展规划,有利于临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且本年度建成投用的新建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智慧消防建设等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京沪高速以西的项目,执行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政策。
八、促进“接二连三”
1.支持商城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对本年度做大做强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品牌创建。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注册境外商标的商城企业,年内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商协会发展
对经工商联或民政局审批的商协会,在新明辉模式推广、招商引资、地产品发展、会展论坛、品牌建设、技能培训、标准制修订、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万元、4万元奖励。
十、对本年度商城转型升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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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优化金融服务,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银行机构多贷优贷方便贷,保障重点领域融资畅通,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名单制管理,通过申贷企业“自主提报”、市场园区“宣传走访”、主管部门“筛选推送”、金融机构“内部挖潜”,开展企业信用培植、入企入户,畅通银行、企业双向对接渠道,为首贷户量身定制综合培育方案,提供一站式信贷融资专属服务。2024年,首贷投放金额150亿元以上、新增户数15000户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二、推动“四雁振兴类”贷款扩面增量。强化“四雁工程”金融支持,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继续开展贷款风险补偿,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能贷。引导银行机构推出雁阵合作社贷、雁阵社员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扩大雁阵合作社业务覆盖面。2024年“四雁振兴类”贷款投放突破36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三、助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在高新区、费县试点推行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创新积分评价体系,发布创新积分活力榜单,引导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高新区和费县试点评估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推广。推动科技支行扩面,年底前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达到15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支持,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支行、人才贷等政策,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风险奖补政策支持。2024年,科技企业贷款新增1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四、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实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管理,实行主办行负责制,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每月通报各银行机构项目开发贷款投放情况,并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投放情况纳入2024年市级银行机构评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五、加快发展临沂商城供应链金融。加大供应链金融平台研发推广力度,发挥“沂链通”供应链票据服务平台与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直连作用,扩大我市供应链票据签发和交易规模。指导银行机构开发应收账款质押、电子仓单质押等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缓解商城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六、突破集体联营土地创新融资。以临沂商城现代物流城项目融资为突破口,完善担保、抵质押等配套措施,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银行机构通过前期融资、项目贷款等方式,全年解决集体土地联营类项目融资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山区人民政府、临沂商城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七、打造市级“融沂通”服务平台。以150万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功能优化和特色专区建设,为市场主体创业兴业提供融资保障。加强平台推广,开展进企业、进商城等宣传活动,打造“融沂通”服务品牌。加快数字金融发展,推动银行机构与平台合作,开发信用数字信贷产品,新增数字化产品不少于10个,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4年,平台新增注册用户5万家以上,新增信贷投放300亿元以上,其中信用贷款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八、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筛选100家左右“种子”企业、50家左右“幼苗”企业,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为有意愿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配备“金融伙伴”,实施“重点联系行”制度,制定融资方案。组建市级上市推进工作小组,专班推进上市工作。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后备企业,由市级领导帮包推进,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全力加快基金突破。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探索建设基金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私募基金机构入驻。加大政府性引导基金与沂蒙新质产业园、应用科学城、人才飞地等园区平台的合作,精准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子基金,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基金支持。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推动“基金+招商”模式,运用基金助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我市优质项目对外推介力度,与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吸引股权投资机构等聚焦我市高成长企业,开展合作、投资和设立基金。2024年,新旧动能基金、双碳基金力争新设基金20支,每个县区力争至少新设1支基金,形成涵盖种子、天使、创投、产业等各类基金,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牵头单位: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财金投资集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做大做强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通过向上争取、平台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2024年力争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修订《临沂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对转贷范围、转贷流程、风险防控等进行完善,持续为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优化运作机制,拓展批量化转贷业务,建立银行机构、转贷基金应急转贷业务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决策流程,提升资金周转效率。2024年,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业务规模突破35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财金投资集团、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十一、完善政金企对接联动机制。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做好融资服务保障,实行“一项目一主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服务,为项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为产业专班配套金融伙伴服务队伍,根据产业特点,确定1家市级银行机构作为重点主办行,精准研究产业特点,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帮助解决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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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抓经济一切工作到企业”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倾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要求,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迭代升级已推出的100个“一件事”,新打造“企业信用修复”“跨境电商经营”等12个“一件事”,实行线上一网申报,线下兜底办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2.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入企。政策制定和主管部门主动拆分、归集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第一时间在“沂i企”平台发布。按照适用区域、企业规模、荣誉资质等维度,对政策、企业细化分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智能匹配,精准生成政策享受主体名单。深入实施政策入企“春雨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和企业培训力度,推动政策直通直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3.提高惠企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惠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全过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优化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相关资金通过“直通车”模式(市级列支、部门直拨)拨付,确保惠企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用好用活“人才飞地”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人才飞地”50个,“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户籍、社保及企业注册地等限制,享受市内引进人才同等政策。设立事业单位招聘“企业人才”专项,用事业编制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与驻临院校合作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院校提供编制和基本薪酬,由企业落实绩效待遇;在国有企业设立人才引进“民企专项”,利用国有企业员额为民营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由民营企业提供薪酬,年内力争利用上述三种资源与企业共引共用人才100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5.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优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市场主体评级评价结果线上服务,将评价结果转化为“融资信用”,为银行机构提供融资信用“白名单”,扩大信贷投放。创新信贷需求“抢单池”功能机制,银行自愿竞价、市场主体有效比价,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4年平台实现信贷增量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6.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及时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加强涉企调研统筹,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入企调研时,不能一概要求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陪同。(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严控涉企报表填报数量、频次,严禁多头重复调度,让企业安心生产。(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7.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动态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出现严重失信的实行“一地失信、全市受限”。聚焦应急、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查处一批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8.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事前防范违法风险。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扩大实施领域,对诚实守法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差的加强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运用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345诉求等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机制,处早处小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10.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动,强化分类处置、复议把关、行刑衔接,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单,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12345政务热线受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久侦不结、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等涉企案件,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防止因不当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11.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动态更新政务失信监测预警清单,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存量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接诉即办、强化督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决遏制“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
12.实施护航攻坚行动。依托“企业评部门”、护航“心廉心”等渠道,发挥“亲清观察员”、企业监测点作用,采取“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发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六不”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