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完善,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市场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五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六条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四、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越来越重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带来的损失不容小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应加倍重视自身信用,依规守法经营,尽量避免和防范失信风险。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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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伊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审:杨婧
二审:王洋
三审:徐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