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融资和招投标资格。为助力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该文件将于9月14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三项信用修复措施正式出台:
01
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满1年可以信用修复啦!
因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黑名单的,经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提前撤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
注解:调整优化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将惩戒基础期由5年压缩为1年,满足条件的失信主体,惩戒1年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02
二、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公示啦!
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注解:明确了“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即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为公示期限3个月的行政处罚信息。
03
三、市场监管全类型信用修复可以网上办理啦!
开通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修复网上申请通道,实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全流程网上运行。
注解:升级优化信息化系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施信用修复受理、审批、公示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网上办”,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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