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经过,一审判决、裁定生效。
对于判决的上诉,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天内审结。
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判决,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