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作为一份法律文书,它有着严格的格式和固定的术语。
一份判决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写明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2、主文。写明双方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经审理查明的过程,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
3、判决结果。也就是判决如下的部分;
4、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做出裁判的日期。
正因为判决书有这样严格的行文格式,所以也就有了阅读时的习惯性做法。
判决书到手以后,第一眼肯定是看第三部分,一定是先看判决如下的内容,知道案件的胜败结果是最重要的。
然后再看主文里本院认为的那一部分。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法院做出判决如下的理由。看看法官对整个案件的看法。如果是败诉的案件,这一部分尤为重要。
接下来就看看主文里其他内容。这个时候其实才是从头到尾的阅读一遍。看看判决书对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是如何概括的,尤其是败诉的案子,一定要看看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有没有被遗漏等等情形。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看看裁判文书里有没有明显的错误。因为文字性的错误是很正常的。关键的日期、数字、人名等,简单的错误可以补正一个裁定,但有时候实质性的错误,可能会引起整个裁判文书被撤销。如果发现错误,及时和法官联系,也许他们还没来得及给被告送达,可以及时地补正。
当然这只是我的阅读习惯,很多人其实只看第三部分,知道胜败结果就不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