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30日消息,*ST越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 106 民初 99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500万 元,以及支付借款利息(以2600万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以400万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以500万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均按照年利率 14.6%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外,公司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 21.98万 元。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约41.16万 元,为本期公司应计利息、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