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申请执行人来到牟定县人民法院,将印有“为民解忧”“公正执法”的两面锦旗送到执行局,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谢。
牟定某砂石场诉刘某、牟定某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刘某、牟定某养殖场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牟定某砂石场支付所欠货款79818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刘某将养殖场内的山羊以物抵债给其他人。某砂石场负责人看到被告的财产逐渐减少,心中万分焦急,想到申请强制执行,却因被告履行期限未满而无法立案。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可申请执行前保全。原告就被告的65只羊、1套烤酒蒸笼、3个不锈钢水桶、1个锅炉及玉米、白酒为标的物向法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
考虑到活羊不同于一般执行标的物,法院立即开展研判,决定采取灵活查封交由申请人保管的保全措施,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开展执行保全工作。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保全人刘某送达保全裁定,并告知相关规定:对被保全人养殖场内的65只活羊予以扣押并交由申请保全人保管、喂养,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宰杀、转让、出售,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期间产生的保管费、草料款由被保全人承担。
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解双方,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当即表示希望能用以物抵债的形式履行其义务,申请人也表示接受。在协商活羊和玉米价格过程中,双方难以统一意见,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以近期市场价格为参考,确定了活羊和玉米价格。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经过3个小时的清点称重,1966公斤活羊装车完毕,随后进行变卖,卖羊款直接给付申请人抵偿货款。随后,又将堆放在养殖场仓库内的玉米装车称重,5900余公斤玉米由申请保全人带走抵偿货款,至此全部债务抵偿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该院执行干警兼顾执前调解,打了一套漂亮的“执前保全+执前调解”刚柔并济的纠纷化解“组合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