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打官司
总会收到法院送的这样或那样的“书”
今天,带您了解一下法院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结果,也就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
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分为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判决书】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
人民法院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它们仨其实可以分为两类
一、判决书和调解书
主要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问题
通俗说,就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犯罪,承担什么样的刑罚,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否欠了钱,钱该不该还等等诸如此类的实体问题确定。
而这种结论,如果是基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而来,那就是判决书。
如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自我意愿达成,那就是调解书,因为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我意愿的达成,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虽然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却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享有同等的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裁定书
主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等等。还有判决书中的笔误,也可以用裁定进行补正。
【基本案情】
景某和赵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底,赵某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赵某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8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赵某按约定在银行存款80万元。之后,赵某患病,病危期间立下了由景某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80万元的继承权遗嘱。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景某持赵某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景某未取得赵某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景某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景某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景某系8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景某8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本案中,由于乙已故,甲无法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对乙的遗嘱真实性无法进行审查,故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判处。本案对有相似情况的公民办理取款手续有一定参考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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