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12日消息,*ST越博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撤销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审议通过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主要涉及公司前期董事会决议纠纷,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及之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可能存在争议。针对二审判决,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再审、另案起诉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