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9日消息,*ST西发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民终397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原告宏祥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归还借款本金2532.67万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4月20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1民初1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宏祥顺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请求为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此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表示,此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