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一些非法律因素,谈一谈正经的法律原因。
1.公布在网站上,后续又发现不妥的,法院会将文书撤销。法院做执行的时候,追缴一个刑事案件,大概是盗伐林木罪还是毁坏珍稀植物,两个人去山上某处找到了某种树木,盗伐了几次被村民撞上逮住了,原本这个案件是公开的,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觉得不妥,让主审法官撤销公开。原因是判决文书上写了两个行为人在哪里(还是比较大的地域范围描述)发现的树木,获利有多少,如果公开了被有心人看见了,妥妥的传授犯罪经验。可能有人觉得在哪座山上,当地村民都知道的事情,判决文书公不公开又有何妨,对于普通人来说,这种事情也不会注意,但对于有心人,一些细节就足够了。
2.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公开。民商事案件中,有很多的法院是许可当事人申请公开文书删除的,尤其对于被告,不愿意看到自己有公开的诉讼信息,因此会向法院申请删除文书。我所在的地区的法院,通常只要原告向法院申请,辅以涉及隐私、商业信息等理由,基本都可以删除掉文书。原告为什么要去申请,肯定需要被告履行相应义务,因此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