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关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有可能下线的消息铺天盖地,也引起律师界议论纷纷。很多律师网上撰文对此表示不解,表示惋惜,好像失去了一个学习有关案例的良好途径,那种感觉好像痛失良师益友般的感觉。呵呵。感觉呢,好像反对的声音大了点啊。
确实啊,律师行业是由一群喜欢学习,渴望提高,不断强化自身素养的人组成的。律师们一般一遇到新出台的法规或一些成熟的有借鉴意义的案例,那恨不得马上学会弄懂,马上应用于实践。这种现象啊,说得好听一点啊,那叫不断提高,日日精进。说得不好听一点啊,那确实有些急功近利,妄想立竿见影。古人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不管是律师还是其他人,如果学习没有选择性,也会失去方向,失去目标的。
以往,在办理一些稍微疑难的案件中,律师们不但要穷尽国家各种法律规定,而且有可能参考一下裁判文书网上的成熟案例。也许这些成熟案例的判决情况律师们要引用到其撰写的代理词,答辩状或辩护意见中去。由此可见此网确实对律师执业有一定的促进和积极作用。
但一个事物的出现,难免有利有弊。关键是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裁判文书网这几年运行,毋庸置疑,肯定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可能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有可能影响一些判决的社会效果。一个生效的判决,不但要有法律效果,还应有社会效果,这样才能相得益彰,促进法治进步。
其实感觉此网的去留对律师执业影响不是很大。以前没有此网时律师们难道不执业了吗?以后查询一些案例还有其他一些合法的方法啊。律师们的职业习惯总是希望十全十美,但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达到的。有些担心其实是多余的,无用的。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一切未来,皆可期望。呵呵,律师们应该对未来依法执业充满自信,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