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方(一般为原告)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列明需要执行的事项,法院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将申请方表述为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方表述为被执行人,一般而言,被执行人为原审被告。
失信被执行人,其重点在于失信二字,顾名思义,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转移财产,以暴力手段抗拒法院执行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处于信用惩戒,简单来说,被执行人中只有一部分会"享受"失信被执行人待遇。
另外根据你的提问,可能是指如果不存在失信行为怎么会被起诉,会被列为被执行人,在司法实践中不是这样的,很多情况并不是双方对欠款本身存在争议,而是欠款数额、利息、偿还时间存在争议,或者特定单位需要司法判决以符合其程序要求,这些都需要司法确认,在得到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往往会主动偿还欠款,这类情况他们均属被执行人,但不符合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