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被执行人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至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提起强制执行的人在执行程序中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会被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依法冻结并扣划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依法查封、拍卖其名下车辆、房产、林地、公司股权等财产;依法冻结提取其在案外人应收债权等;依法将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申请强制执行了,什么情况下会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申请执行人提出出面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