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不够清楚,是不是一起案由为劳动争议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问问这意味着什么?
那好,我来说说吧。
这属于一起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简单的说,这个案件进入再审,意味着这个案件原来的判决可能错了,需要重新审理,做出新的判决。
复杂点说,那就需要了解《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的具体规定和本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再审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另外一种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你可以将这些法律规定与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对照,做出清楚的判断。看看是当事人申请提起的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但不管哪种情况,都意味着这个案件原判决要中止执行,重新审理,也就是原来的判决不算数了,需要重新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