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法律职业圈(主要是律师圈)最大的新闻,大概就是因为网上流传了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于是大家纷纷关心起司法公开的国家大事来。
主要的逻辑是:
条件1:按这个《通知》,法院要建裁判文书库内网了。条件2:加上最近的风声,裁判文书网要停止文书公开,并且偷偷撤了一批文书。结论1:以后的裁判文书只会在内网公开。结论2:司法公开药丸了。结论3:司法公正药丸了。……
甚至还有人把这称为司法最黑暗的时刻,朋友圈一片哭嚎之声如丧考妣。
有朋友问我的想法,在我看来,如果裁判文书网真的不再公开,对律师工作确实会有一定影响,但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恐怕影响就微乎其微了。既然说起这个话题了,就干脆写篇文章记录下来。
一、裁判文书将来还会不会上网公开?
我觉得首先要解决这个滑坡问题。
建设裁判文书内网库,是为了方便法官办案查阅;裁判文书不再怎么上网,则主要是舆论方面的原因。
两件事同时发生,但它们的原因并不一致,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消息或倾向说两者相互排斥,因此目测将来仍然会共存。
从公开的那份《通知》内容来看,建设内网的主要目的,是想打造一个准确、权威、完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即使这个数据库不对外网公布,它也仍然有极高的价值。比如可以通过大数据了解和引导基层的裁判倾向,制定相应司法政策和解释,发现争议问题并明确司法观点,等等。别的不说,至少调个前科刑事判决书不用等上几个月了。
而且,裁判文书内网库建设好了,要上外网只要消除个人信息就可以直接发出来,也更加方便快捷。
只不过,眼下裁判文书网确实有些烂尾了,裁判文书上网恐怕也不会是2024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毕竟《通知》对判决书上内网的要求严格,要有院章、PDF或OFD格式、足够清晰度……光院章和文件格式这两个要求,就要费大量的人手了。
但从长远来看,裁判文书上网仍然是趋势,只不过对法院来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要更加谨慎把关。叫停上网的可能性不大,但短期内恐怕也不会放太多精力在裁判文书上网上了。
二、裁判文书网有什么作用
这几天很多人都在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不仅让公众可以通过裁判文书更深入地了解裁判观点,而且可以便 于公众对司法进行监督。
这话说说可以,但别真信。
1、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最主要和最有意义的作用,是给律师新人提供了学习实务的机会。
无论哪个国家,对同类裁判的学习与研究,永远是最快捷的途径。只不过有些国家的法学教育过程中,就已经包含了对判例的研究(主要是判例法国家),而有些国家则是要等法学生真正从事法律职业接触实务,才会开始研究。
学校和课本上不会教的内容,那当然只能通过研究比对公开的裁判文书,提炼司法观点和裁判规则。
这是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最大的意义,但是当前实际上也没怎么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新人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不知道哪些裁判文书的观点有典型代表性,也根本不知道要怎么研究。
除了一些法律公众号或者论文会研究归纳裁判观点外,更多人通常只是遇到案件了才会检索一堆自己也不知道有没有用、权不权威的裁判,凑成一个检索报告,或者找一堆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文书提交给法院。
所以,这个裁判文书公开最重要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2、裁判文书公开与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没有太直接的影响。
司法公开是方向,公开裁判文书只是司法公开的手段之一,放弃或坚持这种手段,都不影响对“司法公开”这个目标的追求,无非是具体的公开手段有差异而已。
而对于司法公正,理想状态是大家可以通过发现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倒逼司法提高自身水平。但现实就是,我们既没有那个“发现问题”的氛围,也没有“发现问题”的能力。
我们的学术氛围中,不允许过度讨论和否定既有裁判,尤其是舆论比较关注的案件。民商事案件的争议本来就多,讨论氛围也宽松一些,但放到刑事案件中,就没太多可讨论的空间。比如于欢案,一边倒地说二审改得好改得对;又比如余金平案,舆论反而是诡异地集中在抗诉要求缓刑能不能加刑的问题上,却没人(敢)去讨论和关注余金平能获得缓刑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司法不公。
此外,在舆论环境上,从上到下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裁判必须绝对正确”而不是“裁判具有绝对权威”,大家都是拿着放大镜甚至显微镜去找毛病。一旦公开的裁判文书闹出个大新闻,领导们可害怕了,想的都是尽可能“平民愤”、”平舆论“,而不是坚持把法律问题和争议说清楚,维护裁判的权威。
至于“发现问题”的能力,就比如大家都说通过研究比对上网的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不公。但问题是,所谓的“同案”往往在细节上天差地别,“不同判”也存在不同的原因,有些情况下的“同案不同判”是完全没问题的,但公众看不出来,也无法判断。
而且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上网十年,有啥“同案不同判”的监督发挥过作用吗?
最终能在舆论被公众看到的,无非都是些笔误的鸡毛蒜皮。
3、裁判文书网被用到了错误的方向
裁判文书网被使用最多的情况,按我观察到的,从多到少的顺序是:
各数据库的爬虫在裁判文书网翻吸引眼球的离奇案情的自媒体实习生或初年级律师做案例检索少数专业人士通过检索归纳司法观点,写专业文章后面两种情况上面说了,用得不好,而且用的人也不多。更多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第一种情况,数据库爬了那些判决书要卖会员;第二种,只是娱乐了大众,损害了司法权威。
显然裁判文书公开的负面效果远大于正面效果,虽然它确实造成了不便,但裁判文书网并非不可替代,所以我是可以接受裁判文书停止公开上网的。因为司法公开并不仅仅是这一种形式,裁判文书网也并非不可替代。
比如,我们要做案例研究,是因为我们在某个问题上不了解具体的司法观点或司法政策。
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量极大,除了非要研究和预测裁判结果的目的,对某类司法观点的研究,看最高院主办的期刊发布的案例、文章和《理解与适用》,看其他专业人士归纳总结的实务文章和案例分析,都会比自己检索案例更加准确和方便。比如刑事实务的法律检索,可以参考《如何进行高效而完备的刑事法律检索?》
如果是因为某个法院有”内部文件“确定了某类案件的处理尺度,那更需要公开的是这个”内部文件“,而不是通过一堆案例去分析法院的具体”尺度“是什么。
所以,至少在律师基于实务办案对裁判文书网的需求来说,它只是一个不大好用但也没有其他更好替代品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用不了,那只要有其他更好的工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