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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医院摔倒却去其他医院做检查,费用谁来承担?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515元观澜新闻2022-03-05 00:36观澜新闻2022-03-05 00:36 法院下的判决书收费吗法院判决书会送到家属手上吗?

访问: 233 发布时间: 2024-02-16 23:44:12

兰州晚报讯 市民李某在医院就诊时摔倒,院方立即为其检查身体,发现并无异常。事后,李某又自行前往其他医院进行身体检查。针对二次检查时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李某与院方闹上法庭。3月3日,西固区法院公布该案件判决。
2021年10月,李某在兰州某医院就诊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在门诊部一楼的电梯口处。医院当场对李某进行了初步影像检查,未发现其软组织受损,于是提出李某自费购买药物治疗,然后到医院报销。李某回家后感到浑身疼痛,怀疑医院诊断结果有误,遂自行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支出医疗费用515元。此次检查仍未发现异样,但李某认为这笔检查费应由某医院承担,而院方觉得李某重复检查,属于自己扩大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李某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只是一笔金额不大的医疗支出,但被告医院坚决拒绝承担,院方提出的答辩理由是:首先,医院方面在李某受伤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检查和治疗,确认摔倒部位无明显异常,并告知李某如回家后疼痛症状仍未缓解,可随时前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故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其次,李某在已经接受医院检查后,又自行前往其他医院重复检查,导致损失扩大,产生的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法庭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原告李某自行前往其他医院检查的行为是否属于扩大损失。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医院摔倒后虽然第一时间得到了被告医院的救治,但因疼痛症状尚未缓解,故选择前往别家医院进行二次检查,且检查的部位与摔伤部位相同,这一行为并不属于自行扩大损失。最终,西固区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李某第二次检查花费的515元医疗费用。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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